【虐兒判囚】涉餵奶時擲8個月大女嬰落地 保姆認虐兒囚6周官斥行為令人髮指
發布時間: 2021/07/16 11:49
最後更新: 2021/07/16 12:47
保姆受僱照顧8個月大女嬰,但涉在餵奶期間將女嬰擲落地上,事件由女嬰父親透過閉路電視片段揭發,涉案保姆早前承認對看管的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,今(16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6星期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事件源於被告友人離世,但被告作為成年人,自己情緒差便發洩在小朋友身上,行為令人髮指,加上受害的女嬰僅8個月大,無反抗及投訴的能力,是加刑因素。
任職保姆的被告鍾照萍(56歲),承認於2021年6月18日,在觀塘翠屏南邨一單位故意襲擊8個月大的女嬰X,相當可能令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。
辯方今求情指,被告案發前一晚因好友在外地離世而失眠,本想請假但擔心影響僱主。心理報告指被告將僱主需要凌駕自己需要,被告不斷表示有悔意,並向受害女嬰及其家長道歉,承諾以後不會再做照顧幼童的工作。心理報告又指被告暴力傾向低,重犯機會亦低。
辯方又引述精神科報告指,被告自2004年起有精神問題及曾住院,另曾接受精神科治療約5年,但因丈夫及母親相繼去世,事發前更遇上被告友人去世,令她再次復發,精神科醫生建議被告繼續接受治療。
辯方指本案的確非常嚴重,但被告僅一時情緒失控而擲女嬰,並已立即將她抱起,沒有造成表面傷痕及長久的身心影響。辯方又指,被告女兒及教友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,女兒自覺對有情緒問題的母親不夠關心,承諾會承擔照顧被告的責任。
辯方續表示,女嬰父母並無主動報案,被告因片段受網民關注才被捕,而且因網絡公審已受到懲罰,希望法庭考慮以監禁3星期為量刑起點。
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,被告平日樂於助人,會照顧小朋友,但在本案中遇到問題卻不懂處理,沒有減刑因素,而且被告違反誠信,受害女嬰僅8個月大,沒有反抗及投訴的能力,是加刑因素,事件並非由父母揭發亦非減刑因素。
裁判官又指,事件源於被告友人離世,根本與女嬰無關。女嬰不願飲奶亦是常見的事,被告作為成年人,自己情緒差便發洩在小朋友身上,行為令人髮指。
裁判官認為,被告真正負責任做法是向僱主請假,而非勉強自己工作,根據報告內容,被告接受精神科治療是長遠有益的做法。裁判官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,因違反誠信及受害人年幼加刑至9星期,認罪獲得刑期扣減,最終判監6星期。
辯方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,但向被告及其家人索取指示後,最終撤回申請。
案情指,案發當天早上,女嬰父親在上班途中觀看家中閉路電視以觀察女嬰的情況,發現被告在餵奶期間,將女嬰掉落地下軟墊一次。父親回家解僱被告,並將女嬰送院檢查,同日出院。女嬰父親感憤怒,向妻子及友人分享片段,令片段在網上廣傳,警方遂接手調查,並於同日晚上拘捕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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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